注册公司起名,怎样做注册公司时取名不重名呢?
怎样做注册公司时取名不重名呢?
注册公司取名重名基本上是所有创业者都会遇到的问题,企二哥有以下3种方法可减少公司重名。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所取的公司名称,查看是否能出现一模一样的结果,如果存在一模一样的公司信息结果,那么输入的名字就重名了。
2、通过本地的工商局进行查询
有些地方工商局网站能够进行网上查询,不过由于工商局网站业务多且信息量比较大,如果不熟悉网站,可能都找不到查询入口。另外,有些地方工商局却没有查询功能。
3、利用公司核名工具
企二哥公司核名系统,功能简洁明了,操作简单方便,输入所取的公司名称,即可秒出结果,并会给出重名公司信息,以及相似的公司名称。如下图所示:
工商核名之前对公司取名去重的做法,企二哥是非常赞同的,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工商核名的麻烦。更多公司核名问题,可关注企二哥。
请问注册公司取名字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如何避免重名?
要点就是要顺口,让人很容易记住,不绕口。
第二点为了避免重名,起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使用词,而是采取“字+字”的形式,两个字、三个字的重复性都很高了,所以基础是4个字。那就是“字+字+字+字”的形式组合,也就是字和字之间不能构成常见词。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采取英文谐音的叫法,很好通过。
扩展资料:
根据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参考资料:
公司名称-百度百科
注册公司名字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注册公司出现,能取一个通过工商核名的公司名称也是越来越困难,大众常用的词,基本上已经被注册了,所以公司取名字变得不再那么简单,而且非常有讲究,公司起名有几条非常明显的注意事项:不能重名;第二不能触犯驰名商标;第三不能用地名名称及简称;四只能是简体中文;五不能使用模板字号;六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七不要刻意修饰公司的名字,尽量让名字简单明了。八公司起名不要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来作为你公司的名称九公司起名不要用生僻字、难字,让人根本读不出来十公司起名不要用有关语的名字十一公司起名注意与公司业务相关十二不要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名字位于“大黄页”之首,就把自己叫做 “A” 。
注册一个公司名称需要哪些东西?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我想注册一个小公司起什么名字好
印象很重要,那些初次与你相见的人会根据你留给他的印象来决定是对你一见钟情,还是嗤之以鼻。而这对一个公司来说就更是如此了。所以,给你的公司起个好名字就非常重要‘啦。 如果你正准备创办一个自己的公司,那你千万要抵挡住那些听起来很可爱、很高深的名字。好的名字是可以直接体现公司意向的,可以吸引客户眼球的公司名字,并可以从中轻易地理解到你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
1.不要刻意修饰公司的名字,尽量让名字简单明了。 要知道只有大的公司和企业才可以把名字起得很深刻,小公司只要能赢得自己的市场份额就行了,起个玄妙的名字反而让人不明所以。当你准备给公司起个名字的时候,一定会有很多的新奇想法,这对于激发你的创造力确实是件好事,但是不要耍文字游戏来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来作为你公司的title。你可能会问,那怎么会有很多公司是这样起名的,而且又很成功呢,比如美国著名的Verizon电信服务商?问题就在于人家是规模很大的公司,他们有力量使自己的名字深入人心。而把你伫立在路边的一个小公司起个不知所以然的名字,人家根本就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又怎么开门做生意呢,人们路过的时候,只是说一句这名字是什么意思啊?然后就莫名其妙的走开了。
2.尽量让名字读起来很流畅.不要用一些生字、难字,让人根本读不出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叫Smith,并且你经营的是早餐食品,那Smith’s Spicy Sausages(Smith风味腊肠)的名字就再好听不过了。但你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配合读音,但整个名字读起来并不自然,有点生拉硬扯的感觉,这会让那些不熟悉你的消费者误解你实际销售的东西。但如果头韵押合的好,而且整体意思又通顺,就会让人过口不忘。比如Barney’s Bagel Barn(一家食品公司),读起来很流利又很可爱。
4.不要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名字位于大黄页之首,就把自己叫做AAA。 可能我们所有的人都在电话薄的页行看见过叫做aaa的公司,确实有好多公司叫自己AAA或者Aaaabracadabra或者类似于这样的名字,以便自己在电话薄中名列的位置。当然,这样做肯定能让你名列,但是这样一个古怪的名字是对你自己的公司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好的公司名字可以传达很多的信息,但你却牺牲了这一点。虽然你排在位,但客户根本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除了看过AAA之后,他们就不再理你了。
6.取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名字。 一个不好的名字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你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举个例子,假如有人投资了一家私人电台,名字也就叫作某某电台,可公司不断壮大发展后,又想开办一个电视台,而某某电台公司的名字就完全限制了他继续的发展。或者你起初成立的是一家食品店,名字叫作美味,发展到后来,你变得越来越有钱,想要投资房地产生意,可是谁喜欢住美味地产的房子呢。
7.不要用当下很时髦的字眼,或一些时间性名词来作为你公司的名字。 当下时髦的词,后会变成老土,一些有意义的时间名词也终不再新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都会成为历史,你也不想让你的公司终成为历史吧,所以别把你的公司叫作XX新纪元、21世纪XXX。
8.确保取个安全的名字。 一旦你确定了公司的名字,你就别再犹豫了,赶紧敲定吧。不过千万别忘了去看看别人已经注册过的公司名字,不要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因为很多时候你会发现自己想好的名字已经被人捷足先登的注册过了。所以一旦确定了名字,就要尽快去注册,也别让别人侵害了你的权利。
公司如何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
1、根据吉祥的字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离不开吉祥字的运用,如:小米公司,科技行业,运用吉祥的“米”字,指丰收,坚持,吉祥等意思,取名寓意着公司名字吉祥,财源滚滚。所以给公司起名时要采用吉祥寓意好的字,能够寓意着公司有一个好的发展。
2、根据创始人起名
每个创始人在创建公司名字时,还可以借助创始人的姓名当中的字起名,以此赋予公司名字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好名字,如:腾讯公司,网络行业,运用创始人马化腾当中的“腾”字搭配行业字起名,寓意着该公司能蓬勃发展,与日俱进等意思。
3、创意性取名:
独特的名字就是需要创意,远离俗套,有时候全用文字来取公司名字,会显得有点厌烦,就像经常吃一种菜也会腻一样,所以开公司怎么起名字,不妨用其他数字或者英文来表达,这样你的公司会吸引很多客户,如,12306铁道公司,如果单用数字会觉得这名字没有一点连贯性,而且意思也表达不清楚,但是“铁道”来结合,读起来也是顺口的,对于客户也有独特的视觉冲击。
开公司起名原则:
1、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
任何名字都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不能与其他开的公司名字雷同。从而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人容易识别。
2、要简洁明快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容易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以此达到宣传的效果,从而更有利公司的宣传。
3、要含有寓意
公司名字不但要与其经营理念、活动识别相统一,还要能反映公司理念,服务宗旨、商品形象,从而才能使人看到或听到公司的名称就能产生愉快的联想,对商店产生好感。这样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准备注册新公司,该怎么取名?
在注册公司时,选择一个喜欢心仪的名字进行注册,实属不易。一般在选择公司字号时,都建议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判断:
1、尽量原创,取易懂易读能引起消费者共鸣的名字;
2、取与自己行业相关又带有文化底蕴的名字;
3、可以使用表意好的俗语或寓意丰富的成语;
4、避免取与别的企业同音、谐音的名字,这也算重名。
在确认喜欢名字后,可通过当地的红盾网或企查查等平台进行查询,了解重名度后,来进行提交工商核名申请,才能快速通过核名。
如何网上申请注册公司名称
郑州凡星财务为你提供答案,采用请多多支持点赞。
1、公司申报地:根据公司所在地,选择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工商有属地管理之分,所以要分清自己公司注册地要申报的地方归哪个工商局,要搞不清的话,好打个电话或到工商局问一问。
2、在公司所处工商网站注册用户后,选择名称登记,开启我们注册公司的步,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呢?在这无比激动的同时我们时刻小心,一旦错误没有及时发现,我们要等到驳回才能改。
3、步就是名称预核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要的个批文: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明确这个目的:我们就是来网上为公司名称起名字的,别的有了名字以后还可以修改。
4、在选择点击名称预核申请后,一定要看清下面这个页面,这页说明的就是注册的一个标准。磨刀不误砍柴功,不要省这点时间,一定一定要看仔细这个东西,不重要的话也不需要列出来哟。
5、名字是一个公司给人的印象,起个好听的名字对公司以后的发展很有帮助。在网上申报时有许多名字是不能用的,要注意的是多取几个名字,不要执着一个。告诉大家一个小经验:可以同时提交几个名称预核申请,在每个申请里工商只会选择一个合法又靠前的公司名!同时提交几个名称预核申请,会同时拥有几个名称选择,节约注册时间。
6、公司的办公地:可能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想注册公司,但房子还没租好,这样也是可以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可以换的,提前注册可以省不少时间哟,但前提是不能跨区。
7、办理公司手续不是一天能办理完的,在指定代理人这一项里,可以把代理人的权限和天数放宽一些。以免以后还得重新修改,过多的花费时间。
8、按照要求提交审核后,日后查看审核进度,修改资料,以及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下载,都是在办理进度查询这一项里。平时我们隔天要上来看一次,以免通知下来了我们还不知道。
9、审核通过后,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去工商局盖章,以证明可以使用这个公司名称!去时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把通知书打印出来,提前准备好,一般工商局不提供复印,我免还得找复印的地方。
10、工商局会在给我们一个加盖红章的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这个可是有时间限制的哟,我们要在工商网上报批我们的公司手续,这次要选企业登记,开始我们公司证照的申领。
注册公司能用什么名字?
公司起名,上企好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